王瑞萍

扎根基层,坚持司法为民的“调解明星”
稿件来源:宁夏文明网 发布时间: 2021-10-29

  王瑞萍,女,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宣和司法所所长。她长期扎根基层、为民服务,因公两次受伤仍初心不改,八年来经她主持调解的矛盾纠纷达1600多件,为群众挽回各类损失5600余万,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累计接受管理2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犯罪。王瑞萍于2016年被司法部评选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心系群众安危,主动担当作为

  2015年3月29日下午4时,宣和村吴某倒车时将在车后轮玩耍的女孩闫某当场碾压致死。闫某亲属悲痛至极并聚集30多人扬言要找到吴某的儿子一命抵一命。接到报案后,王瑞萍连夜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吴某家庭极其困难不愿赔偿,调解现场多次失控,王瑞萍不顾自身安危一次次用身躯挡在两群人中间,及时控制现场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服,通过一天一夜持续地讲法律、摆事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有效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点亮司法明灯,照出生活希望

  2017年,苏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王瑞萍在走访中了解到苏某某全家7口人居住在54平方米的砖瓦房中,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妻子在家务农艰难维持,出狱后的苏某某担心自己的罪刑会让家庭雪上加霜,妻子会离他而去,情绪低落、思想消极。为了解决苏某某的家庭困难,王瑞萍及时联系当地技校对苏某某夫妇进行养殖和刺绣培训,并帮助苏某某申请临时救助金和无息贷款,对接企业进行爱心捐助款。“家里现在养羊15只,通过边养边买卖,每天的收入都在200元左右。要不是王所长,我哪有今天的好日子。”谈起几年来王瑞萍对自己的帮助,苏某某心中充满感恩。

  以情动人,化解矛盾纠纷

  2017年永康镇侯某某工伤死亡后,死者家属与用工方在宣和镇鹤岗公墓发生肢体冲突,王瑞萍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阻止了事态的蔓延。在控制现场过程中,她不慎跌倒导致腿部受伤,而她依然忍着钻心的疼痛,瘸着腿连夜主持了调解工作。经过一天一夜不眠不休的劝解,第二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用工方答应赔偿。她一直等到确定用工方将所有赔偿款打到死者家属卡上后,才去医院检查治疗,检查的结果是半月板受伤,需要住院手术。手术后不到两个月她又拄着拐杖上班了。她说:“每当我为老百姓调解好一起纠纷,为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伸张一次正义,为辛苦的农民工要回工资,看到社区矫正对象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这种成就感和幸福感是任何荣誉都换不来的。”

  王瑞萍是同事和群众口中的“调解专家”,可她却说自己是一个不合格的妻子、不称职的母亲和女儿。每次听到年纪还小的孩子奶声奶气地说:“妈妈,早点回家”时,她又难过又心疼;父亲的一句“怨言”更是让她泪目:“家里没点啥事,想见你一面真难。”

  从事基层司法工作八年来,她本人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中卫市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荣誉,她所在的宣和司法所2015年被宁夏司法厅授予全区首批“五星级司法所”,2019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为百姓办好事情”是她第一追求。(宁夏文明办)

>>><<<
【编       辑】: 马丽娟
【责任编辑】: 贺璐璐
【稿件来源】: 宁夏文明网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