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工会、妇联,区直机关文明办:
为扎实推进核心价值观铸魂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形成孝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根据今年工作安排,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民政厅、工会、妇联、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决定,开展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围绕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推荐评选一批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有社会影响的“孝善”典型,充分运用榜样的力量,推动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传承和弘扬孝善文化,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大道德支撑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活动主题
弘扬中华孝德文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民政厅、总工会、妇联、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承办单位:宁夏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四、推荐范围及名额
以家庭为基础,凡在宁夏行政辖区内,在尊敬老人和孝德方面有感人事迹的城乡居民,均可列为推荐评选对象。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候选人,侧重从各地各单位评选出的“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先进文明户”“好儿女、好女婿、好媳妇”等先进典型中择优评选表彰100名左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五市分别推荐25名、区直机关推荐10名候选人。
五、评选条件
(一)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积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孝敬父母、公婆、祖父母、岳父母或继父母,事迹突出、感人至深的家庭成员;
(二)多年来义务抚养照料社会孤、寡、病、残老年人,得到群众赞誉、被传为佳话的社会公民;
(三)多年来为社会老年人做志愿服务、维护老年人权益,成绩显著、获社会好评的社会组织成员;
(四)多年来在老年人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把老人当亲人、受到奖励的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五)多年来关心支持、无偿资助、热心老年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爱心人士;
(六)多年来孝敬父母、孝敬长辈,担当家庭责任,奋发向上的孝心少年(15--17岁)。
六、评选步骤
1.基层推荐(8月21日-9月9日)。主办单位成立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承办单位成立组委会办公室,启动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和区直机关文明办及时安排部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请填写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附8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感人细节),并附1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含电子版)。五市推荐表要加盖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妇联公章;区直机关推荐表要加盖区直机关文明委公章。推荐候选人材料务于9月9日前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择优提名(9月10日-9月25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选候选人名单,报自治区文明办审核后,提交活动组委会会议审议确定。
3.媒体公示(9月26日-10月10日)。活动组委会在《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宁夏新闻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候选人事迹简介,接受社会监督。
4.进行表彰。11月上旬,主办单位拟举办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颁奖典礼。
七、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
2.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体现群众性、广泛性和典型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孝善人物,让先进典型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3.加强宣传。在评选表彰全过程,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发挥微博、微信、微电影等作用,宣传展示孝善人物的感人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人物的浓厚氛围。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47号宁报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马成媛 0951-6083923 13995019933
李向东 0951-6093055 13995098528
邮箱:
nxgygg2017@163.com